2011深圳积分入户操作指引(单位申办)

2011年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单位申办)请核对: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以及分值表积分入户办理时间A.网上申报信息时间:2011年7月1日——2011年10月20日B.预审、公示和下达计划指标时

2011深圳积分入户操作指引(单位申办)

落户深圳咨询二维码  

  2011年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操作指引

  (单位申办)

  请核对: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以及分值表>>>

  积分入户办理时间

  A.网上申报信息时间:2011年7月1日——2011年10月20日

  B.预审、公示和下达计划指标时间

  第一批:2011年8月21日——2011年9月5日,对8月20日前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信息进行预审。

  第二批:2011年10月21日——2011年11月5日,对第一批预审不通过和10月20日前申报的信息进行预审。

  C.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1年9月6日——2011年10月31日

  第二批:2011年11月7日——2011年11月30日

  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A.符合《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1.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3.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B.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

  C.纳入深圳市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

  D.按照《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60分以上的。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均可按积分方式申请办理招工入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达到入户积分分数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招工入户。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1.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2.适用国家干部调配规定的人员、已在户籍地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留学人员除外。

积分入户办理流程更多信息,请见:《2011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单位办理)》>>>

  A.申报信息

  1.个人填报、单位提交

  个人填报:拟积分入户人员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的“积分入户个人条件测评”,输入身份证、姓名和个人社保电脑号,进入人员信息填报页面,填写完毕后,进入下一步,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和申报单位。员工信息填报后,需经单位人事经办人审核后提交。

  单位提交:企业立户通过后,单位人事经办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的“招调员工企业申报系统”,点击“机构登陆”,输入帐号和密码、验证码后,进入系统,点菜单“积分入户申报”,再点“查询待审核人员”按钮,查询本单位员工自主填报的信息,点人员列表中“信息审核”链接,审核员工自主申报的信息,对于错误的信息,经办人可以修改,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确认无误后,点“提交”。信息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打印《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签字确认。

  2、单位直接填报提交信息

  单位人事经办人可以直接为拟积分入户人员填写信息,点“手工录入积分入户人员”,填写完毕,点“提交”。信息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打印《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由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签字确认。

  B.信息预审和公示、下达计划指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报情况和本年度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分二批确定全市统一的入户分值,达到积分入户分值的人员向社会公示。

  C.提交书面材料

  D.受理、审批.......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更多、更全办理流程,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2011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单位办理)》>>>

  积分入户申报材料更多信息,见:《2011年积分入户申报材料(单位办理)》>>>

  系统将根据每个拟积分入户人员的申报情况自动生成个性化的积分入户材料清单。拟积分人员按照材料清单并结合本指引准备送审材料。

  (一)《积分入户人员个人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原件申报单位留存,表样见附件2)

  (二)《深圳市招工审查表

  (三)《深圳市招工登记表

  注:可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办理审核签章手续。

  (四)失业人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农业户口人员不需要提供)

  (五)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表

  注:我市指定医院出具的半年内《深圳市招调人员体检表》,详见《深圳市招调人员入户体检指引》,附件3。

  (六)学历、学位证书......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更多、更全办理流程,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2011年积分入户申报材料(单位办理)》>>>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改@)

相关内容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